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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关系婚内债务协议是否有效
释义
    夫妻婚内债务协议对外无效。对于对外债务夫妻之间可以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一、离婚后怎样避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后避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如下:
    1、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债务由各自承担或者归一方全部承担。
    协议有效,并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夫妻之间的协议只对协议中的夫妻双方有效,不能约束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否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将被清偿。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效力有什么
    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效力如下:
    1、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
    2、约定财产制度的内部效力。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这一协议不仅影响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对第三方产生重要影响。
    三、债务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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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7: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