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调动工作领导不给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变更需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则用人单位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工作中领导不合作的情况 当遇到工作中领导不合作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 首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领导进行诚实、明确的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解释问题。 其次,寻找共同利益点。努力理解领导的立场和利益,寻找双方的共同点,并提出解决方案,使双方都能从中受益。 第三,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果与领导的沟通无法取得进展,可以寻求其他同事或上级的支持和建议,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第四,保持专业和耐心。在与领导交流过程中,保持专业和耐心的态度,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如果无法与领导取得合作,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可能需要调整工作策略、与上级沟通或考虑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 总之,应对工作中领导不合作的情况需要灵活运用沟通、协商和决策等技巧,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结语 在处理工作中领导不合作的情况时,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寻找共同利益点、寻求第三方协助、保持专业耐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灵活运用沟通、协商和决策技巧,我们能够找到最佳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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