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流程如下: 1、提交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3、携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4、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