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的户口可迁入子女的户口簿的,但还需满足当地的迁入条件。 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簿、子女申请、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2、子女即被投靠人携带上述材料以及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申请; 3、迁入地派出所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父母随子女落户的办理流程是: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综上所述,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但是个别特大城市有严格的落户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