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请你对照条件,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法律客观: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