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时期购买的房产分割有三种情况:认定为赠与、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资产。赠与要证明出资方有证明意思,共同财产按照约定或贡献分割。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或购房款。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房产的处理原则如下: 1、房屋被认定为赠与。如果情侣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另一方要证明出资方有证明的意思表示,以主张房产为出资方的赠与。 2、房屋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情侣双方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双方的贡献(主要考虑出资比例)。如果情侣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双方的贡献原则分配。 3、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资产。如果情侣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彩礼,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 第二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赠与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或购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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