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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诉
释义
    教师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依法维护
    第一、注意收集证据,按我国举证责任之规定,谁主张谁举则的原则,但除由法律规定,有举举证责任倒置的除外。
    第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向检察院申诉
    向检察院申诉的程序为:1、刑事申诉的立案,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知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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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4: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