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自然终止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属于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遣散费多久发放 解除劳动关系时遣散费就应该发放。遣散费的计算办法:如果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遣散费的,则按照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二、辞退员工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公司解散了怎么补偿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