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中应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离婚协议是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并备案的协议,此协议一般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存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财产情况(房屋坐落位置、财产具体金额、财产具体分配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债权债务的现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等作出明确记载或约定;此外,夫妻还可约定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条款,只要双方协商一致 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 此外建议,尽量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均知情的债务有xx万元,如产生超出此金额的债务,那么由产生该笔债务的一方自行承担还款义务。但是,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仅可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