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牙能否纳入医保医保局回复 |
释义 | 尚未确定。国家医保局表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服务的费用负担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新痛点。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家医保局近期梳理汇总了全国各地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情况,正在抓紧研究各地价格管理方式、价格水平以及患者费用负担等相关情况。国家医保局指导和推动四川医保局牵头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倡导全国各地积极参加。目前已会同四川医保局开展了大量摸底调研,基本掌握了种植牙耗材临床使用特点、价格水平、市场竞争格局,以及相关医疗服务收费构成,并征求有关专家、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形成初步的思路和方案,目前正在加紧修改完善。 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地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此前,今年9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将对种植牙耗材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抓手,竞争形成透明合理的价格。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