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因没有贷款资格了,用公公的名字买房,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和老公支付,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因此,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发生,你们夫妻可以和公婆之间就房子的权属问题签订一份协议,明确你的公公是名义产权人,实际出资人是你和你的丈夫,从而能够有效地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发生。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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