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要么双方达成协议处理,要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重视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得到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参与者需全程出席吗? 参与者需全程出席。根据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和议题的复杂性,所有参与者都被要求全程出席。这样可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全面了解并参与讨论,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参与者的到场不仅仅是为了听取信息,还包括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分享意见。他们的参与对于会议的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请确保您的日程安排与会议时间相符,以便全程参与并为会议的成功做出贡献。 结语 保护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关注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原则。此外,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双方应尽力达成协议;如协议无法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判决。这一条款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