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股东权益如何? |
释义 | 股东持有10%以上表决权,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困难,无法解决且会损害股东利益,如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做出有效决议,董事长冲突等。 法律分析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里的经营管理困难主要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以及其他情况。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立小股东的表决权和参与权,保障其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设立监管机构,监督公司治理,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小股东利益;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向小股东公开重要信息;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受损害的小股东提供救济渠道;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侵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公平公正,提升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语 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困难时,若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经营困难包括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不能做出有效决议、董事长冲突等。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措施包括确立表决权和参与权、设立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强打击违法行为。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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