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修车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只要满足立案条件就应当予以立案。 如果对方不给钱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给钱的话,那么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修车欠钱到不给,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 总而言之,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