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工厂工作受伤如何判断是否为工伤?
释义
    下班后在工厂摔跤是否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下班后在公司摔倒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
    一、下班后在工厂摔跤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下班后在公司摔倒是不是属于工伤得经过鉴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班后在工厂摔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此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受到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或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等情形也可以视同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法证明伤害原因非工作相关,则人民法院应支持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9: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