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 |
释义 |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者是书面; 2、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达给债务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 4、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力,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债务,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一、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终止的条件: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其他情形。 二、终止合同有什么方式 终止合同的方式有: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即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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