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中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
释义 | 保全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具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影响抵押权等的优先受偿权。申请财产保全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效果。财产保全申请需在起诉前提出,人民法院接受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不得上诉但可申请一次复议。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则申请被驳回。黄某、付某在案件中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一、保全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1、保全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保全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2)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法院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故本案中黄某、付某不能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一)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条文规定财产保全与抵押权等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也进一步说明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 (二)反向可推出,如果财产保全对申请人创设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将会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必然造成权利冲突无法执行。 二、财产保全和工资是否有先后顺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结语 保全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全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在分配时,为了公平保护积极债权人,执行法院会先支付保全费用,然后按照其他分配方案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因此,在本案中,黄某和付某不能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此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在起诉之前提出,人民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