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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