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三个规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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