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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疑投诉管理形式?
释义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争议的行为;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线索的行为。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形式。
    第二条本形式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形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形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制定统一制度:
    管理全国12315平台,指导12315专用电话建设;指导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对全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析应用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为主的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应当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信函、传真、走访等接收渠道提出投诉举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渠道之外提出的投诉举报不适用本形式。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形式(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范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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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