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的协调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