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安全属于人身权利吗 |
释义 | 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包括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以及住宅安全权。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 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 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 下罚款。 2、强迫他人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以捆绑、隔离、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其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方式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处1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