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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定金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
释义
    定金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的法律属性: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综上所述,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是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缴纳定金的,当有违约行为的,是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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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