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 只是 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 有期徒刑 以上的 刑罚 。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案件, 取保候审期限 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 保证金 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