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债肉偿,杀人偿命是否合理? |
释义 | 醉酒状态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伤害程度确定量刑。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分类,生理性醉酒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病理性醉酒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负责任,因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未完全丧失,且是行为人的过错行为。醉酒行为违反社会公德。 法律分析 一、喝醉酒杀人会不会判死刑 1、要判刑。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2、所以,醉酒状态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确定怎样量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醉酒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 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和刑事违法性,并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实施时间、地点和程序,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能力。 2、根据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程度的不同,又可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不同的分类,对于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反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二者之间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这种分类,结合前文所述醉酒类型,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自然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是由于行为人饮酒引起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力,这已经超出了醉酒的范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除此之外,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就当负责任。因为尽管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况且这种减弱完全是行为人有意识造成的,是一种原因性过错行为,可以说是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行为人稍加努力完全可以杜绝这种醉酒行为的发生;醉酒是一种恶习,违背社会公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醉酒状态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刑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醉酒犯罪的判定应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生理性醉酒犯罪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则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应负责任,因为他们仍具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醉酒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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