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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五年前的信用社贷款还用还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取决于征信。如果上了征信,那最好还是还一下,另外如果账目的数量很小,那么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尽快还掉比较好。假设未上征信,因为时间跨度太大了,银行很可能把它当做一个坏账处理掉了,或者当做不良资产核销了。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不用还的。但是对于选择贷款的人来说,建议不要抱把一笔钱拖到二十年以后就不还了这种心态。这样的话其实对自己的信誉不是很好,所以为了自己的声誉,这笔钱应该先去银行查询一下,如果可以,尽可能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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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