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解冻规定的冻结期限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原规定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无限制。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拓展延伸 司法解冻规定中的冻结期限:权利恢复的时间限制 司法解冻规定中的冻结期限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对财产进行冻结的一定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财产被冻结后,权利的行使将受到限制,直到达到冻结期限。这一期限的设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一旦冻结期限届满,权利将恢复,当事人可以重新行使其权益。因此,冻结期限的设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解冻规定中,冻结期限被视为权利恢复的时间限制,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结语 司法解冻规定中的冻结期限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一旦冻结期限届满,权利将恢复,当事人可以重新行使其权益。冻结期限的设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解冻规定中,冻结期限被视为权利恢复的时间限制,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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