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应如何定罪? |
释义 |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罪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权力谋取私利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具体要件包括犯罪主体身份、犯罪客体、行为特征和主观故意。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职务侵占罪)和第382条(贪污罪)。 法律分析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什么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二、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总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什么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利用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的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二者在主观方面均属直接故意。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涉及不同罪名,具体情况需进行判断。若公司、企业等人员利用职务权力谋取私利,构成职务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两者均需具备特定条件,主观上皆为直接故意。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职务侵占罪】、第271条【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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