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 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 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原因就是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给付行为因欠缺目的,而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自始无给付目的;二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三是给付目的之不达。 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如下: 1、非法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非法利益不仅表现为获取手段的非法性和不正当性,更突出地表现为利益本身的违法性; 2、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非法利益以外的其它不正当利益,其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但从取得利益的手段与非法利益一样也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这种不当利益的取得,侵犯的是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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