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主体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2、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