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水功能区划,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依据其水域定为具有某种应用功能和作用而划分的区域。 1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