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生工程总共包括12项,具体包括: 1、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4、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5、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6、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7、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8、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9、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10、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11、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12、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