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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罪的构成是怎么样的?
释义
    罪体
    主体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行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行为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这里的私自开拆,是指传递中的邮件、电报,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而擅自予以开拆。隐匿,是指将邮件、电报非法截留、收藏而不向收件人递交。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撕毁、湮灭、抛弃,致使收件人无法查收。
    客体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客体是邮件、电报。这里的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信函、明信片)、印刷品、邮包、报刊、汇款通知等。电报,是指明码电报、密码电报、传真等。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条件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二、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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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