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男方必须要给彩礼吗 |
释义 | 结婚男方不是必须要给彩礼。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一、男方和女方分手了男方的彩礼还可以要过来吗 男方和女方分手后,男方可以将彩礼要回来。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目的是为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男方和女方分手后,未确立婚姻关系的,男方有权向女方要回彩礼,女方应当尽快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女方不愿意退还的,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强制女方退回彩礼。 二、收彩礼犯法吗? 不犯法,婚姻是自由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法律明令禁止的是带有胁迫情形,非自愿的索取彩礼。 但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自愿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彩礼的行为是可以的。 三、结婚一年女方怀孕离婚彩礼要不要退 结婚一年,女方怀孕离婚彩礼一般不退。 只有出现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的。那么人民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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