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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航空退票政策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国航、山航:全价票(含头等舱、公务舱)收票面价(不含税的价格,下同)的5%作为退票费,9折-8折收10%,75-6折收20%,55折(含)及以下收50%。
    海航:9折以上收5%,85-8折收10%,75-55折收20%,5折及以下收50%。
    东航、上航、深航:航班离站24小时(含)以前票,收5%;在航班离站前24小时以内到2小时(含)以内,收1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收2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南航:8折以上,航班起飞前24小时不收,24小时以内收5%;75-6折航班起飞前24小时5%,24小时以内收20%;55折(含)及以下航班起飞前24小时20%,24小时以内收50%。
    厦航:起飞前24小时收5%,起飞前2小时内收20%,起飞后50%。
    川航:6折以上同东航收费方法;55-45折,航班起飞前收20%,起飞后收50%;4折及以下,航班起飞前50%,起飞后不得退票。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一条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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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