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作品可否单独发表,合作作品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作作品可否单独发表 合作作品在特殊情况可以单独发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①协商原则。行使著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方可。②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③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民法典而转移,而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 二、合作作品有哪些 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 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 从该条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3、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4、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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