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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如何审查案件
释义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审查案件流程如下:
    1、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
    2、审查:
    (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方式;
    (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4)审查业务部门。考虑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的部门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亦应由立案庭负责;
    3、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案由问题,应当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
    4、审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因原审裁判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申请撤销原审裁判的诉,应以采取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审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二审程序审理。关于合议庭成员的组成,应以另行组成合议庭为宜,原审审判人员虽然对案情较为熟悉,但存在先入为主的可能,且该诉是为撤销其先前承办案件所作的裁判,心理上可能有所抵触。关于审理之后的结果,诉请成立的,改变或者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裁定、调解的内容,诉请不成立的,依法驳回。
    综上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法院受理了自己的案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但如果诉讼的请求不成立,那么法院也是有理由驳回自己的请求,所以,在此之前多收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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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