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 |
释义 | 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船舶超载将会面临500-2000元以下,严重1万到十万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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