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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
释义
    船舶超载的处罚是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甚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船舶超载将会面临500-2000元以下,严重1万到十万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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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