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该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 立案 标准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应当立案追诉。 《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