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环境权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公民环境权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人格权。 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特点为: 1、该权利为用益物权。 2、其主体为一般民事主体。 3、客体为环境资源整体。 4、取得方式有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 5、起目的为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的能力。 环境保护相邻权 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特点:相邻范围扩大,内容的广泛性,客体的生态性,利益的多元性,权利的复合性。 环境人格权 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的人的身心健康权,是以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身心健康权,是以环境资源的美学价值为基础的身心健康权,是一项社会性私权,其保护主要是通过环境侵权行为及其设立相应的救济措施。 性质:具有普遍性,具有概括性,具有专属性,具有法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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