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同居后分手女方索要青春损失费能支持吗 |
释义 | 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对青春损失赔偿的规定。即便把青春损失归结为精神损害的范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也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上述司法解释对于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是在第十条中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所以,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由各地法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原则、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受害人的情况予以灵活确定。 二、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青春损失费给男方 女方提出离婚不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给男方。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当家庭暴力、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人民法院一般不承担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没有统一的离婚精神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遭受的精神创伤进行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可通过以下因素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过错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行为的后果; 4、过错方的利润; 5、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男方青春损失费 女方提出离婚不需要赔偿男方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关于青年损失赔偿的规定,青年费不属于法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因此,没有法律依据要求青年损失赔偿。此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即使不结婚,青春也会消失,不会停留在某个时刻。除非夫妻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之一,否则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损害赔偿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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