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等价有偿是我国什么基本原则 |
释义 | 等价有偿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取得权利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对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对方的利益;在造成对方损害的时候,也应当进行等价补偿。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在表达意思时,对涉及合同效力的重要事项存在明显缺陷,给误解者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3、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四)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合同租赁需遵循哪些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10、自愿和公平原则。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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