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但是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会尊重和考虑,但并不代表一定会按照建议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案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去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市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素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