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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后两个月怎么还没有判
释义
    

法律主观:
    


    逮捕两个月自逮捕次日起计算,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客观: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七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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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