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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什么时候判刑
释义
    

法律主观:
    


    “判刑”不是一个规范的名称,它实际上包含了定罪和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那么,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呢?
    首先,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都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次,判处刑罚必须遵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通俗地说,就是重罪重判,轻重轻判,无罪不判。因此,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
    第三,判处刑罚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更不得恣意。因此:
    1、具有法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刑。
    2、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多个法定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一般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具有法定的“应当”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必须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刑事犯罪怎样判刑的规定还有很多,由于篇幅关系,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68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68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68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68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68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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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