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应该如何进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订立的具体方式,包括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同时,特别强调了打印遗嘱的有效性要求,即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最后提醒读者,现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文件都被打印文稿所替代,因此打印遗嘱已成为主流遗嘱形式之一。 法律分析 一、遗嘱订立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1. 公证遗嘱:遗嘱人需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 代书遗嘱:遗嘱人可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但代书遗嘱需经过公证或签署手印。 3. 录音遗嘱:遗嘱人通过录音形式记录遗嘱内容,可由他人代为录制,但代录遗嘱需经过公证或签署手印。 4. 口头遗嘱:遗嘱人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记录遗嘱内容,需经过公证或签署手印。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因为遗嘱人无法书写,因此需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制作的口述形式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用于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通过立口头遗嘱的形式进行。口头遗嘱应该至少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 二、打印遗嘱怎样才有效 很多遗嘱人过去错误地认为,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没有什么差别,以为打印后在尾页签字就完成了形式要求,而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打印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本质区别。如果是自书遗嘱,就不需要见证人。 打印的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否则无法证实按手印或签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 第二,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我们前面讲了打印遗嘱的常见问题就是遗嘱人只在尾页签字,这样做法会导致我们无法证实其他页内容是否遭到替换,也就无法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正如我们签订合同需要盖骑缝章,打印遗嘱需要每一页上都签上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日期必须是年月日俱全,缺一不可。 随着电脑和打印技术的发展,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文件,都被打印文稿所替代。除了借条之类的简单合同以外,现在已经很少能见到全文手写的合同或者协议了。这件事在遗嘱身上,也发生着同样的变化。《民法典》将打印遗嘱正式列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从便捷角度而言,打印遗嘱慢慢替代代书遗嘱成为主流遗嘱形式。 结语 遗嘱的形式和办理方式各有不同,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中,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每一页上签字注明日期。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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