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或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大学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