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民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代表的权利: 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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