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第几条是侵犯人物肖像权 《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公民肖像权受到限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例如机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肖像是以作品形式存在的,因此在肖像上同时存在着肖像权和肖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